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Uber遭公平會罰100萬,Uber公司不服提告抗罰。圖/報系資料照 分享 facebook Uber公司在網站上徵求司機的廣告,公平會認定會讓人誤以為Uber合法,今年6月以廣告不實為由,首次對Uber裁罰100萬元。Uber公司不服提告抗罰,主張廣告只是客觀陳述司機資格,非招徠交易目的。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,Uber的廣告已足讓一般大眾誤認可透過平台獲利,但並未適當揭露有違反公路法遭罰風險,公平會裁罰合法,判Uber敗訴,可上訴。Uber公司(台灣宇博公司)去年在「UBER司機資訊網」刊載「開自己的車,免費加入最夯共享平台,時間自由,每周多賺上萬」、有關菁英招募條件為「年滿21歲,持普通駕照,車輛符合菁英條件,無犯罪或重大肇事紀錄」、菁英所需文件「駕照、行照、強制險、肇事紀錄、良民證」,被公平會認定足以影響交易的服務內容,是虛偽不實或是引人錯誤的表示,違反公平交易法而裁罰100萬元。法院認為,Uber公司的廣告給人印象是「若司機符合條件、檢附文件並加入平台,即可透過平台合法載客,並依車輛和時間每週增加上萬元收入」,但依據交通部就本案所涉法律提供專業意見函覆及公路法規定,若司機受廣告吸引而加入平台,也有違反公路法之虞、有遭罰風險,Uber公司對交易風險並未用適當方式揭露。法院指出,廣告內容除了讓一般大眾誤認APP平台合法之外,更因廣告招徠增加交易機會,可能排擠其他經營計程車業者,已對其他手法競爭業者產生不公平,有害競爭秩序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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